5、污水厂的服务区域内企业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其生产流程和产生的废水也会随之变化。污水厂的运维管理人员必须参与可能影响其污水处理厂内活性污泥能力的企业废水的排放的决策中去。在企业规范办理了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污水厂可以通过排水管理部门取得排水企业所批准污染物清单,由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负责仔细检查和核算污染物在厂内停留的可行性。
6、在对城市污水系统中上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中,通过排查确定污水厂的工艺运行承受能力,提前进行污水厂针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工艺变更可以让污水厂的工艺运行更好地做好应对。污水厂内的应对措施可能包括增加曝气量或调整活性污泥浓度,以及水处理化学药剂的使用量。但是要明确的是无论污水厂中的准备工作如何进行,保持对上游排放污染物的全面了解可以完全预先防止工艺出现问题;对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来说,通过上下游的协作并做好中分准备以防止污水厂的运行出现工艺问题;无论污水厂建设有多么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如果没有充足的上游污水的预防措施,就不是一个完整应急预案。通过上下游的协同工作,共同了解系统维护的重要性。通过邀请上游和下游流程的人员观察或参与检查对方的系统,可以让双方都得到充分的教育,共同意识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中双方的责任。
7、污水处理系统中上游企业和下游污水厂人员之间的协作和交流,可以识别易受影响的环节,并在环节出现可能造成出水超标的风险之前进行预测判断,而不是在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以后再做出反应,让污水厂去承担整个系统不完善所带来的环境超标风险。城市管理人员将其污水处理系统扩展到上游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和预防的能力就越强:当上游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考虑到废水可能造成的活性污泥系统危害时,污水处理系统的能力就会得到保障;当下游污水厂内的管理人员对进入的污水之前的产生和流动过程有清晰的认识时,系统能力就会得到更有效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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