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督导组查实的实际情况,去年上海市有共计35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既骇人听闻又触目惊心;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提档升级;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振兴上海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各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城乡振兴、建设美丽上海这座特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方式,优先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400套排水井及雨污管网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上海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设备普查及提标改造升级工程包括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1、强化规划引领。重新编制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5年6月底前,将我市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街接,对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2、全面摸清底数。开展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街道)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
1)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
2)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
3)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3、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乡镇(街道),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加快新建设施。
1)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街道)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25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进水试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纳管工作。
3)在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4)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或者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
5)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