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峰谷时段持续优化,多省份满足两充两放。根据各地区的分时电价策略,我们梳理出其对 应的峰谷套利策略,超 20 个省份已满足两充两放的充放电策略,浙江、山西、新疆由于午 时为低谷电价,可实现 2 次“谷充峰放”策略,其余多数省份可采用“谷充峰放+平充峰放” 策略。江苏、黑龙江、福建、翼北可实现三充三放(2.5 次满充放)。多省份已经具备较为 优越的投资经济性。
5、浙苏粤套利收益高,驱动行业高增:浙苏粤工商储经济性优越,支撑行业快速发展。我们就当前发展较好的浙江、江苏和广东 的工商储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经济性测算。我们假设配置 2h 工商业储能系统的项目,变压器 容量满足储能充电需求,项目 EPC 投资成本为 1.50 元/Wh,每天 2 次充放,年工作天数 330 天,放电深度 DoD 为 85%,系统每年运维费率 2%。以 2023 年 12 月各地的代理购电 电价、参照各地全年的分时电价政策,计算得出全年加权峰谷价差,测算项目经济性。其 中,浙江省大工业/广东省/江苏省≥315KVA/浙江一般工商业的储能项目在无杠杆、仅考虑 峰谷套利收益的情况下 IRR 分别为 12.77%/8.05%/7.37%/7.01%,具备优越的经济性。
1)浙江大工业:我们统计了其各种电压等级下的 2023 年 12 月尖峰、高峰、低谷电价,通 过算数平均的尖峰、高峰、低谷电价分别为 1.1424 元/kWh、0.8759 元/kWh、0.2983 元/kWh。 浙江大工业全年 12 个月均可采用“谷充尖放”的 2 次充放模式,全年加权平均放电电价为 1.1424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充电电价为 0.2983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电价差为 1.1424-0.2983≈0.8441 元/kWh。无杠杆、仅考虑峰谷套利的情况下,项目 IRR 为 12.77%。
2)浙江一般工商业:我们统计了其在单一制、两部制和各种电压等级下的 2023 年 12 月 尖峰、高峰、低谷电价,通过算数平均的尖峰、高峰、低谷电价分别为 1.2197 元/kWh、0.8386 元/kWh、0.3604 元/kWh。浙江一般工商业全年 12 个月均可采用“谷充峰放+谷充尖放” 的 2 次充放模式,全年加权平均放电电价为(1.2197+0.8386)/2≈1.0292 元/kWh,全年 加权平均充电电价为 0.3604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电价差为 1.0291-0.3604≈0.6688 元 /kWh。无杠杆、仅考虑峰谷套利的情况下,项目 IRR 为 7.01%。
3)江苏省≥315KVA:我们统计了其在单一制、两部制和各种电压等级下的 2023 年 12 月 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通过算数平均的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分别为 1.3378 元/kWh、1.1148 元/kWh、0.6569 元/kWh、0.2852 元/kWh。江苏省≥315KVA 用户 7、8 月可采用“谷充峰放+谷充尖放+平充峰放+平充尖放”的 2 次充放模式、1、12 月可采用“谷 充尖放+平充尖放”的 2 次充放模式、其他月份可采用“谷充峰放+平充峰放”的 2 次充放 模式,全年加权平均放电电价为(1.3378+1.1148)/2*2/12+1.3378*2/12+1.1148*8/12≈ 1.1706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充电电价为(0.6569+0.2852)/2≈0.4710 元/kWh,全年加 权平均电价差为 1.1706-0.4710≈0.6995 元/kWh。无杠杆、仅考虑峰谷套利的情况下,项 目 IRR 为 7.37%。
4)江苏省[100kVA,315kVA):我们统计了其在单一制、两部制和各种电压等级下的 2023 年 12 月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通过算数平均的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分别 为1.3378元/kWh、1.1148元/kWh、0.6569元/kWh、0.2852元/kWh。江苏省[100kVA,315kVA) 用户全年 12 个月均可采用“谷充峰放+平充峰放”的 2 次充放模式,全年加权平均放电电 价为 1.1148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充电电价为(0.6569+0.2852)/2≈0.4710 元/kWh,全 年加权平均电价差为 1.1148-0.4710≈0.6438 元/kWh。无杠杆、仅考虑峰谷套利的情况下, 项目 IRR 为 5.57%。
5)广东:我们统计了广东(东西两翼地区)、广东(惠州市)、广东(江门市)、广东(粤 北山区)、广东(珠三角五市)在单一制、两部制和各种电压等级下的 2023 年 12 月尖峰、 高峰、平时、低谷电价,通过算数平均的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分别为 1.4383 元/kWh、 1.1560 元/kWh、0.6914 元/kWh、0.2798 元/kWh。广东 7-9 月可采用“谷充峰放+谷充尖 放+平充尖放+平充尖放”的 2 次充放模式,其他月份可采用“谷充峰放+平充峰放”的 2 次充放模式,全年加权平均放电电价为(1.4383*3/4+1.1560*1/4)*3/12+1.1560*9/12≈ 1.2090 元/kWh,全年加权平均充电电价为(0.6914+0.2798)/2≈0.4856 元/kWh,全年加 权平均电价差为 1.2090-0.4856≈0.7234 元/kWh。无杠杆、仅考虑峰谷套利的情况下,项 目 IRR 为 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