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独立储能紧急调用补偿机制
NBD:近期,相关部门发文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当下新型储能同样面临盈利难点,您觉得为新型储能也设置容量电价是否可行? 岳芬:新型储能作为一种灵活性资源,允许它参与容量市场或对它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在国外和我国部分省份已经有相关经验,也证明是可行的。 1)比如英国的多元化资源参与容量市场拍卖机制、美国的容量充裕度协议;我国山东、内蒙古等省份也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尝试。 2)建议:一是根据容量充裕度和峰时保供的需求,设计容量电价机制,即“以需定价”;
二是基于技术中立的原则,允许新型储能和燃气、抽水蓄能、煤电等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公平参与竞争;
三是基于公平的原则,根据发电资源对发电充裕度的贡献核定可信容量,将新型储能公平纳入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按照它发挥的作用定价。四是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包括规模(或聚合后的规模)门槛或时长门槛(针对储能和需求侧)。
NBD:未来推动整个储能行业发展政策机制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岳芬:
一是探索多样化辅助服务市场品种,希望未来能够在快速和慢速调频辅助服务品种细分与协同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增加对电网的安全保障。 二是完善独立储能紧急调用补偿机制,以解决一些省份存在的紧急调用过程中没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 三是建立独立储能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对于能够发挥容量充裕度和峰时保供的储能,出台基于同工同酬或采用考虑储能时长或能量规模的容量价值折算的机制,建立储能稳定的长期收益机制;更需要考虑如何将三类机制带来的系统成本如何合理疏导出去。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之后,势必会挤占一部分传统技术市场主体的盈利空间,但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还要算大账,除了电力账面成本是否会升高之外,还要重点考虑不转型的话整个社会和各类产业(包括出口行业)要付出的碳成本、治理污染的成本等外部成本,开创一条成本最优的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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