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同类资产,为何采用不同定价方式?若与初始投资成本相比,林洋能源转让光伏电站的系列动作,就像一场甩卖。那么,这样的交易价格究竟是高还是低呢?这可以参考该批资产的质量。
1)第一,光伏电站是毛利率高达70%的稀缺资产。在光伏行业,只有去年的硅料行情,能达到这样的毛利率水平。
财报显示,林洋能源2020年、2021年光伏发电毛利率都高达71.13%。2022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但仍然高达71.04%。
2)第二,光伏电站是应收账款较高的资产。林洋能源一些光伏电站建设在平价上网之前,有可再生能源补贴。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时间并不可控。
在转让光伏电站时,林洋能源也提到:“(此举)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2021年、2022年、2023年3季度,林洋能源应收账款分别为39.78亿、31.03亿、38.75亿;2021年、2022年、2023年3季度,林洋能源的营业收为52.97亿元、49.44亿元、47.5亿元;交易中提到,“股权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后,目标公司应继续享有或承担其债权债务,并履行其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卖电站,连应收账款一起转让,可以理解为应收账款的提前回笼。
3) 第三,光伏电站还是资产价格价值严重缩水的资产。今年电池效率不断提高,组件价格持续走低、EPC价格也跌到了谷底。光伏电站的收益率不断提升。这也意味着此前建设的光伏电站正在经历一波资产贬值。现在对光伏电站的估值,采用收益法或许更为合理;不过林洋能源的这几个资产包,采用的估值方法、评估日期各不相同。
(1)10月16日公告转让两笔资产:交易一“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24,697.0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6,879.44万元,增值额合计为2,182.41万元,增值率为8.84%。结合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6,560.3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
交易二标的“经审计后总资产账面值16,098.36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100.0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4,998.36万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16,993.56万元,总负债评估值1,10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5,893.56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895.20万元,增值率为5.97%。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5,000.00万元。”交易二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2)11月28日转让的资产包含有18家公司股权。其中“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为33,622.29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39,390.00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5,767.71万元,增值率约17.15%。”
4)同样是卖电站,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评值方法,有的采用收益法,有的采用资产基础法 ?同一天公告转让的资产,却选择了不同的评估基准日,有的是2023年1月31日,有的却是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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