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国谁因容量电价受益——源储侧:煤电机组、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部分新型储能实行容量电价。在发电侧和储能侧, 已经实施容量电价的储能和发电设施主要包括:煤电机组、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部分 地区新型储能。 1)煤电机组方面,2023 年 11 月 8 日容量电价新政策落地。2023 年 10 月 12 日国家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的 地区可结合测算情况,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2023 年 11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指出,用 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全国统一为 330 元/kW·年,不同地区的回收比例不 同,当前主要为 30%和 50%,对应 100 元/kW·年和 165 元/kW·年,2026 年起,将各 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 2)抽水蓄能方面,容量电价促进抽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在 2014 年发布了《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电力市场形成前, 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2021 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 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为抽水蓄能制定容量电价,并将成本向电网和电源及特定电 力系统分摊,并在 2023 年 5 月完成统一核准,为全国 48 座已/拟投运机组确定容量电价 在 289.73-823.34 元/千瓦·年不等。 3)天然气发电方面,现已有上海、浙江、江苏、河南等省市发布相关政策对天然气 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上网电价,并制定相应容量电价,江苏调峰机组容量电价为 28 元/千 瓦·月,上海调峰机组容量电价为 37.01 元/千瓦·月,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为 36.50 元/千 瓦·月,河南驻马店中原燃机(2×39 河南万千瓦)、郑州燃机(2×39 万千瓦)试行两部 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为 35 元/千瓦·月,浙江 9F、9E 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 302.4 元/千 瓦·年(含税,下同),6F 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 571.2 元/千瓦·年,6B 机组容量电价调 整为 394.8 元/千瓦·年。 4)新型储能方面,容量电价机制尚不成熟,目前山东、新疆试水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补偿机制,山东 2022 年制定容量补偿电价的基准值为 0.0991 元/千瓦时,独立储能容量 补偿按照两倍执行,新疆 2023 年容量补偿电价暂定为 0.2 元/千瓦时,两地区均以放电量 为基础,对独立储能进行容量成本补偿。湖南 2023 年 3 月试点容量市场,据湖南发改委, 3 月 1 日,全国首个新型储能容量市场交易试点在湖南启动,全省 10 家储能企业积极参 与交易,首批交易容量 63 万千瓦,全年预计疏导储能成本 2 亿元,引导全省新型储能行 业健康发展。
8、我国谁为容量电价买单——负荷侧: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负荷侧容量电价与源储侧容量电价是不同的概念。
1)源储侧的容量 电价是发电机组或储能设施依据其自身发电容量获取的补偿费用,而负荷侧的容量电价是 根据其用电侧架设的变压器容量核算的额外支出。 负荷侧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有容量电费部分,而容量电费用 与电量无关。
2)我国电力用户的电价标准有两种,分别为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单一制 电价用户是将电量电价乘以实际用电量作为最终电费,两部制电价用户的电费分为两部分, 电量电价乘以实际用电量作为电量电费,同时按照容量或需量收取一定容(需)量电费, 两部分合计为两部制电价用户所花费的电费。
3)二者核心区别在于,单一制电价用户所花费 的电费只与用电量有关,而对于两部制电价用户来说,即使不进行电能消耗,其仍要承担 部分电费,这部分电费称为容(需)量电费。
4)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明确新的用户划分标准,大容量工商业用户执行 两部制电价。2023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 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不再单独区分大工业用电 和一般工商业用电。明确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及用电容量小于 100kVA 的 工商业用户,统一适用单一制电价,容量大于 318 kVA 的工商业用户,统一使用两部制电 价,对于用电容量为 100kVA-318 kVA 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相较于改革前,容量处于 100kVA-318 kVA 中间值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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