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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然材料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回收和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广东天然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东天然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锂电池/含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和利用项目。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韶关市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 24.980142°,E 114.893912°。

5)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约为26933.88m2。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7)建设内容: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建设1#厂房、2#厂房、3#研发楼、5#门卫、储罐区、消防水池、废水处理站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生产线建设主要包括回转窑焙烧系统、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系统、锂泥回收处理系统、次氧化锌加工系统等,生产内容为:

①年处理0.5万吨废磨削料,制成钨酸钠、钼酸钠溶液后外售;

②年处理3万吨废锂电池(包括1.4万吨废磷酸铁锂电池及0.1万吨废磷酸铁锂电池正极片、1.4万吨废三元锂电池及0.1万吨废三元锂电池正极片),其中1万吨废锂电池(包括0.5万吨废磷酸铁锂电池及0.5万吨废三元锂电池)梯次利用,剩余无法梯次利用的废电池及极片拆解热解成电池黑粉及其他物料,黑粉再回收处理得碳酸锂、硫酸锰、氢氧化钴、氢氧化镍等外售;

③年处理1万吨锂泥,回收碳酸锂等外售;

④年加工0.5万吨次氧化锌,制得氧化锌等外售。

8)二期建设4#倒班室,生产线建设主要包括磨削料湿法回收生产线,生产内容为:一期工程制得的钨酸钠、钼酸钠溶液不再外售,厂内进一步处理回收得钨酸钙、氧化钼等外售。

9)工作制度:本项目拟劳动定员150人,全年生产330天,每天3班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员工不在厂区内安排食宿。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或经MVR蒸发器蒸发后冷凝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MVR蒸发器蒸发后冷凝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浈江的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废气、酸浸出废气、烘干废气、破碎热解废气、氨尾气、萃取有机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各关心点及项目预测网格点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满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贡献浓度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条件,并且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仍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预测,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影响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少量废水渗漏对下游地下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但影响范围有限,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废水非正常状况地下水下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危害。

(6)土壤影响本次评价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三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经预测,企业运行10年、20年、30年,项目排放的铊、汞、砷、镉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叠加本底后,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做好三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途径包括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直接污染通常是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至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地下水防渗措施缺失或失效,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

(8)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发布时间:2024/9/9 10:14:34 查看: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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